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地块
占地面积:4124.65m2
调查面积:3391.65 m2
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160号
土地使用权人:网赌比较稳的网站(中国)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
未来规划:商务用地、绿地和道路(绿地不涉及社区公园和儿童公园等公园绿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珠江实业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
历史上曾用作于重油储存,现今地块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收储。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为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根据调查情况, 1974年前为田野;1974年至2001年之间调查地块被建造为发油坊,为周围工业提供重油,生产过程平面布置未变,地块内有300m³油罐,储存油品为工业重油,2001年发油坊停用,油罐于2001年拆除; 2002年至2005年6月闲置;2005年7月至2009年10月地铁施工租用;2010年7月至2012年5月租赁给广州市众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作停车场;2012年5月至2017年12月租赁给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和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用作办公室和堆放建筑材料;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租赁给隔壁佳乐酒店用作小汽车停车场;2020年12月至今地块闲置。
相邻地块广东澳联玻璃厂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1956年至1960年之间广东澳联玻璃厂陆续建成投产;1960年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广东澳联玻璃厂的生产时期,主要生产罐头瓶、汽水瓶、酱油瓶、药瓶和牛奶瓶等玻璃制品;1994年广东玻璃厂与香港ACI合资扩大玻璃瓶生产;2000年广东澳联玻璃厂拥有3座大型横火焰玻璃窑炉,7条制瓶生产线,3条玻璃印花生产线以及先进的检验、包装设备,可生产300多品种的玻璃瓶罐,年生产能力25万吨;2010年9月30日广东澳联玻璃有限公司停产搬迁,多数厂房及设施被拆除,余少量建筑和废弃仓库;2010年至2017年之间广东澳联玻璃厂地块由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收储,地块被转交物业公司管理,地块内部份被租用为仓库和停车场等。2015年3月,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地块开展初步调查,2016年8月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目前该地块正在进行修复治理工作。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为发油坊区、储罐区和东侧紧邻澳联玻璃厂区域,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VOCs、SVOCs、石油烃、重金属(砷、铅、镍)。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5月29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5个,采样深度为8米,共采集土壤样品25组,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3项):pH值、水分、有机质;无机物(7项):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萘;石油烃(C10-C40)。
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井深为8-12米,初步采样时间为2020年9月2日,采集地下水样品4组,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指标(2项):pH值、浊度;无机物(7项):镉、汞、砷、铅、铬(六价)、铜、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萘;石油烃(C10-C40)。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高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但SS01点位存在苯并[a]芘超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情况,超一类筛选值0.45倍,超筛样品深度为5.8米。由于SS01点位靠近玻璃厂油罐区,而油罐区存在苯并[a]芘超一类筛选值情况,因此SS01点位可能受其油罐区污染物迁移的影响而导致苯并[a]芘超一类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满足二类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商务用地、绿地和道路可进行开发建设。但存在点位超一类筛选值现象,因此不能随意外运地块内的土壤。后期开发利用的过程中,用地类型若改变为一类用地应重新进行环境调查。
图件索引:
1. 地理位置图(见第14页)
2. 重点关注区域分布图(见第66页)
3. 采样布点图(土壤第70页、地下水第72页)
/vancheerfile/Files/2021/5/20210508115523780.pdf